关于印发年周市镇推进转型升级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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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为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步伐,全面增强工业经济综合竞争实力,打造周市工业经济发展升级版,根据周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周政发〔〕13号)文件精神,现将《周市镇关于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接通知后,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落实专人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申报及相关要求事项如下:

1.申报主体。在我镇注册、纳税;原则上销售万元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符合我镇产业政策;环保、消防、安全、劳动等当年无处罚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守法经营。

2.申报方式。提交企业申报材料(纸质1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统一收集汇总,并经区镇受理部门审核。

3.申报程序。由企业填写《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并报转型办备案;经招商中心各受理部门审核,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形成初审意见;招商中心各受理部门将初审意见汇总,会商讨论;招商中心根据初审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初步意见,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会审;联合会审结果报镇班子会讨论,讨论通过后经镇政府批准。

4.审计要求。实施技改投入、机器换人项目的企业要求出具专项投入审计报告(待部门会审通过后通知企业由市财政局指定的审计公司审计)。招商中心将委托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考核。

5.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查实企业在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如数追回已经获得的专项资金,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周市镇招商服务中心服务一办:

附件:

1.周市镇关于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实施细则。

2.年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

3.周市镇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奖励申报表。

周市镇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领导小组

周市镇招商服务中心

昆山市财政局周市分局

年1月3日

周市镇关于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企业

在我镇注册、纳税;

原则上销售万元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

符合我镇产业政策;

环保、消防、安全、劳动等当年无处罚记录;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信用良好,守法经营。

二、条件标准和申报材料

1.招引高端装备制造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需由镇招商服务中心新引进并签署协议,产业领域属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成套设备、数控机床、工程车辆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鼓励的项目。

奖励标准:按照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一般不超过当年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3%。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招商协议书;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招商部、

2.招引现代服务业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需由镇招商服务中心新引进并签署协议,产业领域属于贸易总部、结算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等企业总部项目,电子商务、金融贸易、冷链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项目,符合昆山商贸城产业导向。

奖励标准:从企业营收年度开始3年内,按照该企业贡献度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对我镇当年财政贡献的50%。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招商协议书;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招商部、

3.招引龙头型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需由镇招商服务中心新引进并签署协议,企业属于世界强、央企、上市企业。

奖励标准:根据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对我镇当年财政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招商协议书;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招商部、

4.培育“小巨人”企业。

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对上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该企业经营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在行业细分领域排名首次列全国前十并有行业协会出具证明文件的,奖励3万元;其年度排名有上升,当年度奖励1万元。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行业协会证明;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服务部

5.扶持龙头型企业。

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对上年度销售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该企业经营管理团队50万元、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销售超60亿元企业给予奖励,销售60亿-70亿元(含60亿元)企业,每年给予该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万元的奖励;销售70亿-80亿元(含70亿元)企业,每年给予该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万元的奖励;销售80亿-90亿元(含80亿元)企业,每年给予该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万元的奖励。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5、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服务部

6.培育扶持总部企业。

申报条件:对在我镇统一开票、开票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经市主管部门预认定为总部企业实行奖励。

奖励标准:总部企业在我镇统一开票超20亿元、25亿元、30亿元,按照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分三个档次给予奖励,比例大小和开票金额挂钩,具体根据总部企业贡献商议,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对我镇当年财政贡献的50%。

申报补助资金需提供下列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总部企业认定文件;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服务部

7.鼓励税源型企业。

申报条件:按企业上缴税收总额排名,排名前十位的授予“贡献奖”称号。按企业上缴税收增幅排名,排名前十位的授予“进步奖”称号。

奖励金额:“贡献奖”奖励10万元。“进步奖”奖励5万元。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5、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服务部

8.鼓励企业腾笼换鸟。

保障资金兑付,确保“退二进三”企业加快腾出发展空间。

9.盘活存量打造平台。

申报条件:闲置厂房、办公楼等资源提供方需配合我镇规划要求;产业类型、集聚程度、销售规模、税收贡献、社会贡献达到我镇要求;打造的平台属于众创空间、孵化器、总部大楼、公共服务平台等创新创业载体。

奖励标准:经认定,根据载体内产业类型、集聚程度、销售规模、税收贡献、社会贡献等给予该载体运营者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万。

申报补助资金需提供下列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载体平台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服务部

10.激励优质租赁企业。

申报条件:镇招商服务中心近三年新引进的租赁存量厂房的优质企业;签署招商协议书的;企业纳税超万元;企业产值、税收同比增长。

奖励标准:经认定,按照企业对我镇贡献的一定比例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我镇财政贡献的50%。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招商协议书;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招商部、

11.奖励企业腾出空间。

退二进三名单内有土地证的企业,企业搬迁放弃土地置换的,按照镇拆迁政策给予补偿。

12.推动闲置土地处理。

鼓励拥有闲置土地的企业配合政府对闲置土地进行嫁接、转让、兼并、回收等工作,成功的盘活闲置土地的,经认定后,按盘活土地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13.鼓励“机器换人”。

申报条件:企业技改项目投入机器人、机器臂及成套自动化控制生产线设备投资总额近2年在万以上的;投入的设备企业自用并实际投入使用;当年未能享受市机器换人奖励的企业。

奖励标准: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设备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待部门会审通过后通知企业由市财政局指定的审计公司审计);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服务部

14.鼓励技改投入。

申报条件:企业近2年技改设备投入超过万元;投入的设备企业自用并实际投入使用;投入的设备用于扩大生产或节能改造;当年未能享受市技改奖励。

奖励标准: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设备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待部门会审通过后通知企业由市财政局指定的审计公司审计);5、申报节能技改需另外提供节能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审计);6、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7、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服务部

15.鼓励配套协作。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从事机器人、自动化成套设备生产、销售;企业为昆山范围内企业提供“机器换人”解决方案并达成销售;企业提供的设备实际投入使用。

奖励标准:按销售金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销售合同;5、销售发票;设备图片;6、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7、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服务部

16.扶持上市上柜。

申报条件:企业属于已经市主管部门立项、列入市扶持奖励名单的上市上柜企业。

奖励标准: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万元。拟在境内“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成功挂牌后奖励50万元。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境外募集资金总额的70%以上返回境内公司并用于指定用途领域的奖励万元。拟在境外上柜的企业,成功上柜后境外募集资金总额的70%以上返回境内公司并用于指定用途领域的奖励50万元。经“新三板”或上柜转板上市的企业,扣除已兑现部分予以奖励。

申报补助资金需提供下列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拟上市上柜认定文件;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服务部

17.鼓励绿色发展。

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每年评选“周市镇十佳绿色企业”,认定环境信用绿色等级的企业可优先获评,给予获评企业奖励2万元。

由安环所审核

18.鼓励参展参会。

申报条件:企业产品参加我镇组织的展览展会或者企业产品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影响较大;企业自己承担参展费用;未享受市参展参会的补贴。

奖励标准:按照企业展位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最高补贴20万元。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参展合同;5、展位费用发票;6、设备运输发票;7、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8、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服务部

19.鼓励企业成果转化。

产学研合作奖励细则: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需要与合作方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2、协议签订日期须在申请本奖励年度内;3、签订合作协议中应有明确的项目名称、合作事项、目标任务,并给出量化指标和阶段完成计划任务,重点奖励有实际合作费用发生的合作项目;4、签订合作协议的合作方需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法人,企业与企业合作的不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经认定,奖励1万元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产学研合作协议扫描件;5、双方来往经费凭证;6、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7、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服务部

培育转化奖励细则: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至少拥有一项技术专利用于培育转化成企业生产力;2、该专利需为进入到实质性审查阶段、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重点奖励授权的发明专利用于培育转化;3、申报企业需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上年度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重点奖励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4、申报企业需为申报市级以上成果转化项目(以科技计划项目系统材料申报通过为准),经评审未争取到上级部门项目资助;5、项目已投入金额以系统内提交的原始材料及凭证和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6、已经获得各级资金支持的,视为在研未结题项目,不重复奖励。

奖励标准:经由周市科技办通过相关申报系统查询认定后,给予项目已投入金额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

申报资料:1、申报表;2、按市成果转化项目材料要求提交材料;3、专项审计报告;4、年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5、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服务部

20.鼓励企业研发投入。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需在奖励年度内有认定科技、经信、发改条线的各级各类研发机构;2、按认定成功的企业研发机构、工程中心、博士后、研究生人才站点资质,评选企业研发投入创新奖,进行奖励;3、国家、省、苏州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和资质的企业优先获评。

奖励标准:国家级奖励5万元、省级奖励3万元、市级奖励1万元。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认定文件;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服务部

21.鼓励企业引进人才。

申报条件:1、申报对象为来我镇创业的高端人才企业和引进高端人才创新的我镇规上企业;2、高端人才指年龄55周岁以下,博士以上学历,来昆时间3年以内,且需要至少符合一个类别的市级以上产业人才项目申报条件;3、申报企业需在当年度成功递交材料完成人才项目申报,以市级以上各条线反馈信息为准;4、申报单位需为当年度未获得市级以上各条线人才奖励的企业(不限于规上企业);5、申报单位人才重复申报多个级别人才项目,不重复奖励。

奖励标准:进入市级以上人才面试未被认定的,奖励4万元;符合条件成功完成申报市级以上人才的,奖励3万元;符合条件成功申报人才、省六大人才高峰、省突出贡献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科技企业家、苏州海鸥计划未被认定的,奖励2万元。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各级人才申报资料;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服务部

22.鼓励企业留住人才。

申报条件:1、申报对象为有招聘录用优秀人才的企业;2、优秀人才指符合我镇产业发展方向,年龄在40周岁以下,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职管理类硕士除外)以上学历或毕业院校为教育部公布的“工程”重点建设院校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3、申报企业需建有研发机构(填报统计年报中企业科技表),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4、引进人员需已在我镇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已经享受过昆山市级人才津贴的,不再给予奖励;5、“工程”高校为教育部认定的39所高校,不含高校所属的民办二级学院及优势平台学科,社会学历、函授等在职学历不在资助范围内,海外学历的请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证明;6、申报需要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奖励经费统一由政府发放给用人单位。

奖励标准:经我镇审核同意,分3年进行奖励,第一年1万/人,第二年1.5万/人,第三年2万/人,不可重复享受。

申报资料:1、申报表;2、身份证复印件;3、经企业盖章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4、个人所得税单和社保缴费记录清单原件;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服务部

23.鼓励企业“嫁接”人才。

申报条件:申报对象仅限当年度入选各级人才项目公示的企业(不限于规上企业)。

奖励标准:1、企业招引的人才由我市推荐入选“万人计划”、“千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人才由我市推荐入选江苏省“创新团队”、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人才由我市推荐入选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和省外专百人计划的,给予企业8万元奖励。人才由我市推荐入选省六大人才高峰、省突出贡献人才、省双创博士、省人才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人才由我市推荐入选苏州海鸥计划的,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2、奖励金额分为两年发放,企业需在当年度通过市级部门在岗在职、中期或结项考核,并配合完成各类人才调研。3、同一人才获得不同条线类别人才奖励认定的,可以重复奖励。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正式发文公示文件复印件;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服务部

24.鼓励企业创牌定标。

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新获得苏州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参与起草国际标准的企业,奖励30万元;参与起草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20万元;参与起草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企业,奖励5万元。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每个产品采标奖励1万元。企业认定苏州市质量奖,奖励1万元。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认定品牌、标准、质量奖的证书或文件;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服务部

25.鼓励大众创业。

对入驻高科技企业加速器等产业园区的高科技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厂房租金优惠。重点企业可给予免去企业第一年厂房租金,第二、三年厂房租金减半的优惠。

申报条件:企业经我镇批准,签署合同入驻高科技企业加速器等产业园区。

奖励标准:免去企业第一年厂房租金,第二、三年厂房租金减半。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入驻加速器合同;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招商部、

三、申报、审核流程

1、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必须填写《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并报转型办备案,未登记备案的企业由各受理部门通知企业填写后报转型办备案。

2、招商服务中心会同转型办、财政分局联合下发财政扶持资金申报通知。请企业接通知后,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年初,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3、招商服务中心各受理部门通知相关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形成初审意见。

4、招商服务中心各受理部门将初审意见汇总,会商讨论。

5、招商服务中心根据初审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初步意见,会同转型办、财政分局、安环、消防、劳动等部门联合会审。

6、联合会审结果报镇班子会讨论,讨论通过后经镇政府批准。财政分局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年初预算资金计划内拨付扶持资金。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完整材料,对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恶意行为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除全额收回财政扶持资金外,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今后申报资格,并不得推荐申报上级部门项目。

2、本实施细则自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镇转型升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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